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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独生子女共住人有房产,如何继承或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

房产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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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一)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扩展资料: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户:1、无合法公房租约的;2、征收主管部门公告将要征收的;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或赔偿的;4、拖欠租金的;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6、分户后每户保底面积不足四十平方米的;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 原问题:《公房过户要收每平方500元是否正确》
    回复于 2022-11-03 0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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