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不返押金,假合同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0:1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您好,根据《刑法》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此种情况,符合《刑法》224条第四项的情形,应属合同诈骗罪。至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则要以“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一客观标准以及“是否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态度来判断。 原问题:《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甲方和我签订租车协议收我五万押金,现车收回,押金未返,甲方失联,》回复于 2022-11-02 23: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