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风险(一)伪造离婚证将房屋抵押贷款
婚姻家庭湖南 怀化2024-11-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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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对于一方私自了售夫妻共有的房屋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看买方是否为善意购买,如果买方不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支付了与市场价相等的房款,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另一方就不能要求买方将房屋退回来,但是,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具体规定如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问题:《夫妻婚后共同起的房屋,一个私卖是否违法?》回复于 2022-11-02 2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