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受理吗?
婚姻家庭河南 焦作2024-11-21 15: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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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到您配偶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离婚是身份性案件,律师只能进行一般代理,正式开庭,当事人无上述法定情况,还是需要亲自出庭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原问题:《离婚案件,可以全权委托受理吗?》回复于 2022-08-29 15: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