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都在世时,在亲戚见证下写了遗嘱,婆婆去世后,公公又重新写遗嘱有效吗
财产继承河南 濮阳2024-11-21 10:1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婆婆的遗产,公公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需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见证人代书的遗嘱,公公作为继承人身份不能作为见证人,更不能代书,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婆婆去世后,婆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婆婆与公公的共同财产,公公占比50%,婆婆生前占比50%的那部分才是可分割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问题:《婆婆去也了,公公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回复于 2022-08-30 10: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