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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罪怎么才会产生盗窃罪?

刑事辩护江西 南昌2024-11-21 10: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应该属于网络信息法 1,如何解决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问题。 2,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调查取证难。 虚拟物品作为财产首先要保护其财产所有权。若其价值无法认定,将无法适用《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的条文予以保护。但相关案件不断发生,为指导司法实践、统一司法者的认识,必须尽快解决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问题。因盗窃罪的价值认定已有规定,虚拟物品又系财产,可以用司法解释形式对现有法律规定进一步解释,以明确虚拟物品在盗窃罪中的价值认定方法,弥补法律在网络犯罪方面的缺失。现行指导赃物计算的方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故针对盗窃罪的虚拟赃物数额认定问题,应当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哪些属于虚拟物品及针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方法”。 关于哪些属于虚拟物品的问题,建议将现有在网络环境中虚拟物品进行分类,明确规定出哪些是具有法律意义上价值的私有物品,如将“传奇”游戏等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规定为私人财产。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方法的问题,建议用公正的方式确定出取得某虚拟物品所必须的必要劳动时间,用可通过举证查明的游戏者单位时间必须支付的最低费用为单价计算出结果,将该结果作为该虚拟物品的必要劳动价值,并认定为盗窃罪的赃物价值数额。其余无法估价的价值部分不计入赃物价值。这样就解决了未销赃时网络虚拟游戏装备等物品在盗窃罪中的价值认定问题。 为公正的计算出取得虚拟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借鉴韩国的虚拟环境管理者强制协助现实秩序管理制度。以游戏装备的价值认定为例,首先要求游戏网络的管理者即游戏服务器管理营运商和游戏程序设计方,必须在物价评估部门配合下,共同从游戏者中选取足够多个中等水平的游戏者,让他们各自游戏并计算出取得游戏装备所消耗的时间数据,计算出平均时间值,在该游戏网站专门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该时间为取得该游戏装备的必要劳动时间,再根据该时间用最低上网费和游戏费的单价计算出必须支付的费用,将该费用认定为该游戏装备的价值。 司法解释内容可以具体表述为:“1、网络游戏中的装备等依附于虚拟人物的虚拟物品,视为游戏者创造的具有价值的物品。2、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规则:a、网络游戏软件开发者和游戏网络服务器管理者必须在物价评估部门的监督下对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按一般游戏者的技能测算出取得该装备所必须的必要劳动时间,予以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b、游戏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必须支付的最低费用即为该物品在定罪量刑时的价值数额。” (二)、条件成熟时再立法确认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地位和价值 网络关系是一种新兴的社会关系,存于网络中的虚拟物品已客观存在且具财物的特征,应属于一种新型法律关系客体,必须立法调整。时机成熟时应当在民法上确认其“物”的地位。在梁慧星负责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第十条规定了物的定义:“本法所称物,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特定空间视为物;人力控制之下的电气,亦视为物”。笔者认为在该条中还应增加一项关于网络中虚拟物为物的一种形式。具体表述为:“凡在网络系统正常时能够客观再现并能为人力控制且具有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视为物”。 原问题:《网游ID 价值6000块,被盗立什么案? 属于盗窃罪?》
    回复于 2022-08-30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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