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房地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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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本帖最后由 欲水静舟 于 2011-11-4 14:40 编辑 为了买房子,陈女士向一家房产开发公司交了10万元订金和10万元购房款,但她苦苦等了4年也没有得到房子。房产开发公司告诉她,因为她违约了引起购房合同纠纷,所交的20万元钱已作为违约金被公司扣下。 昨日,陈女士来到本报讲诉了购房合同纠纷事情经过。陈女士说,1997年3月,她和丈夫选中了位于成都市观音阁后街正在兴建的电梯公寓"绿杨新"中一套182平方米的住宅,房价总值80余万元。当年4月2日,他们与开发商成都市天宝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并交付10万元"订金"。按合同规定,第二期房款20万元应于5月12日前交付。签合同几天后,陈家因有急事返回营山县老家,直到7月10日,陈女士向开发公司交了10万元购房款。购房合同纠纷就是这样开始的,按合同,这套房子应在1997年6月31日前交付,可在陈女士交款时房产公司只字不提交房的事。 陈女士左等右等,房产公司都没动静,直到年底,她找到售楼部,才得知她买的那套房子已经卖给别人。她要求房产公司要么卖给她房子,要么退还她交的20万元钱并承担利息。她好不容易找到房产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方却说因为她没有按期付款,已经违约,交的钱被扣作合同违约金了。如果她要打官司的话,还要向公司支付总房款30%的违约金。昨日下午,记者与天宝公司一位姓姜的主任取得联系,他称公司扣违约金是按合同办事。 公司曾多次催促陈女士交款,但都和她联系不上,只能认为她不愿要房了,两年后公司才将这套房子卖给别人,公司也蒙受了损失。在陈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有这样的内容:乙方(记者注:指购房方)为分期付款者,若第一次付款未按期,乙方无权收回定金,若乙方第二次及以后未按时付款,应支付售价30%的违约金。陈女士认为,她于1997年4月2日所交的10万元钱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因为天宝公司在给她的收据上写的是"订金",是对该款的直接认定。天宝公司收下她于1997年7月10日交的10万元购房款时,就是对她变更交款方式的一种承认,不能算是她的违约。 按期交房是开发公司的主要义务,但天宝公司却严重违约,引起购房合同纠纷,一直未通知她接收房屋或办理相关手续。陈女士说联系不上她不是事实,因为开发公司有她的电话号码和传呼号,是公司没和她联系。陈女士的律师还认为,陈女士与天宝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开发公司和购房者的责任、义务严重不对等,部分条款应视为无效。近日,陈女士已将天宝公司起诉至金牛区法院,正等待法院判决。 原问题:《遭遇购房合同纠纷 陈女士20万元要打水漂?》回复于 2022-11-02 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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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定金合同纠纷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2)调解。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广州增城小楼镇政府放假吗
搭派潭车到汤屋村门口。然后上增城到广州东站的车。大概1个半小时到体育中心的地铁口。然后坐地铁2站到杨箕转5号线坐一站就到五羊邨(五羊新城)。从小楼出发如果全程不算等车时间,大概2个半小时左右吧。注意增城到派潭车好像7点就没有了(当然你也可以房地产合同纠纷,退房
严格意义上讲,商品房作为商品,都是可以退的。在我国,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政府特殊扶持的产业,消费者很难得到公平待遇。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退房的。 原问题:《房产合同纠纷退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房地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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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