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与宣传不符
建筑工程2024-11-21 18: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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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成后的房屋与宣传资料明显有出入,且合同平面图中没有东西在建成后的房屋中也出现了,这属于设计变更,是需要通知您并征得您的同意的,开发商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您,则您可以提出退房,如不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您现在收房并不影响你的索赔,建议您先与开发商协商,看能否双方互让一步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您可以起诉解决。 原问题:《商品房和宣传的不一样.开发商不给解决.怎么办?》回复于 2022-11-23 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