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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去开客户的车发生交通事车辆没有保险,现在对方法院起诉我要求赔偿修车费

交通事故浙江 宁波2024-11-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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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应否承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为了及时处理这类纠纷,全国各地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地方不分情形地规定车主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车辆所有人无过错担责。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和广东省也是这样规定的。 有的地方则区分了情形,实行车辆所有人过错担责原则,即出借人没有过错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有过错的,则承担连带责任。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机动车辆管理或者对借用人的选任、监督上存在过错的,依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或将车借给无驾驶资质的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况均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车辆所有人过错担责原则,更为合理,即车辆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定。 由于机动车是行动着的高危险物件,因此出借人在机动车管理或对借用人选任、监督上应格外慎重,若出借人在出借车辆方面存在过错,则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的,如出借无证或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有驾驶证却醉酒人员;除此以外,出借人依法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 原问题:《我开老板的车去玩发生车祸无力赔偿老板有责任吗》
    回复于 2022-12-17 0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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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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