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后,女方不同居,不见面,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天津 天津2024-11-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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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属破裂,分居两年只是一个酌定情节,如果双方因为工作、住房等其他因素而分居,即使到了两年,也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而且,即使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也不能就“算”是离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才能算离婚。 未经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即使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但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如何你一定要离婚,你要先等满两年。不管她是否失踪,你以下面两个理由提起诉讼。 一,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二,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假如我老婆和我结婚后不跟我同居两年后我起诉她,她如果不在法庭上来我该如何离婚》回复于 2022-08-30 1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