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您好,想咨询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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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问题一】法定的工作时间问:我是一个工厂的仓库管理员,我的工作内容是货物的进出管理,因为公司的人事原因,所以我同时也担着搬运工的活干,我们厂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8小时制 从早上8点起。可是我却经常被安排晚上加班上货,虽然公司有对加班补助,但总占用我们休息时间,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劳动人民的非工作时间就也要被工作牵着走么?答: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不能实行该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你所在单位长期安排你晚上加班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作息时间安排问题,不能协商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你们单位改正。【问题二】劳动合同的签订问:我在大同同煤集团一家企业煤矿,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没订劳动合同,经反映詃 矿不走法律程序,私了经济补偿也没有一次解决,每天工作12小时,我还能这么办?答: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该企业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凭借入职时的报名表、工作证、出入证、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来证实你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实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三】工资待遇问:我在蚌埠工艺美术学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5年有教师资格证,助理讲师,省级美协会员,但是有教师资格证却从来没有享受过教师待遇!2012你之前每月课时量112节课以上!8至10元课时费是我所有报酬!2012年开始学校与我签订了一年一签一式两份的临时劳动合同,1980元是我所有报酬,学校不给交任何社会保险,2014年学校转正一批工人编教师,我想不通干得同样工作同样学历为什么工资待遇相差那么大呢!从1999年在这所学校工作至今没有兼职任何工作,所以谈不上兼职!我该怎么办?答:对于学校不同工同酬、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是有正式教师编制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如果没有教师编制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你们学校改正、责令你们学校限期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四】劳动关系的确定问:我哥经人介绍在一家个人汽车修理店工作(可能无任何经营手续,乡镇里的),在工作时钢板砸伤脚部,老板给送到医院,只是简单打石膏,就说回家养着了,之后一个月得了一次肺炎,住院治疗期间,发现腿部肿胀,医生检查说是外伤引起的下肢血栓,之后转院到市里医院做了血管支架手术,现在还在医院里,医生说看血栓消的情况,弄不好以后要天天吃药,不能干重体力活,住院期间,老板只是通过别人给了5000块钱,一次医院都没去,我家已经没钱了,让他交点医药费他就说“我也没钱”,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之后可能还有一次取支架的手术,我们该怎么办,怎么去和他谈,让他把医药费支付了?护理费和其他的费用我们也不要了,求专家指点!无劳动合同,发工资直接给现金,我哥是聋哑人,医院的票据都有,病例里要怎么写有利于我们啊?答:由于你哥与该汽车修理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首先需要证实你哥与该修理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实劳动关系后,修理店或者你和你哥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你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修理店没有给你哥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得你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该修理店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修理店没有营业执照的,由该修理店向你哥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是待你哥做出伤残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赔偿。如果该修理店不支付上述赔偿的,你们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修理店为你哥支付上述赔偿,你们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五】辞退赔偿金问:我们单位突然开大会辞退36人,所有被辞退人员工作交接完毕后,部分有劳动合同的被告知要么到别的单位去工作要么自己提出辞职申请。我们不是自己想辞职的,并且单位有独立程度民事责任的能力。我们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面临一些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首先我们所有人应该是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里,被单位签劳动合同时扣留,其次养老保险证也被扣留。现在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单位还拖欠2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下怎样做才能顺利拿到大家的经济补偿,还有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答: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工资和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只能得一样。【问题六】申请劳动仲裁问:我于2014年8月2号在唐山某县工地打工3个多月,至今工资要不回来,2014年11月19日施工人员到迁西县劳动局、信访局,20号发了点停工生活补助,11月27号工人再次到县政府大门口上访,开发商老任说:12月2号给部分;12月8号给工人发齐工资,12月9号我们再次到信访局、政府至今未拿到工资。12月28日仍然没消息,旅馆也住不起了,都回来了。我们该怎么办?答:建筑施工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期给你们发工资,施工方不按照约定给你们发工资的,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认定你们与施工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施工方拖欠你们的工资的事实后,你们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立案,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待法院对施工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并且对应予收取的工程款进行冻结后,拖欠你们的工资才有可能得到支付。【问题七】双倍工资问: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3年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做出中止合同的手续,我仍然在这家公司工作。这种情况要如何认定?答: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订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八】经济补偿问:我是广电网络公司员工,并且在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了,以前都是签订了合同的,改制后,新老总上台,就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且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我能否按照劳动法得到经济补偿?答: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公司改制后,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应该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制后,仍享有改制前的劳动者待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问题九】雇佣关系问:张女士在别人家做保姆在上班时间身体突然胸口有剧列痛,保姆就和雇主说要去医院检查通脱,在去医院的路上保姆死亡,雇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答:从我国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看,雇主与其所雇佣的保姆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家庭雇佣的保姆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保姆的权利可以受民法的保护。保姆在工作期间突然胸口剧烈疼痛,在去医院的路上死亡,雇主对其死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雇主明知该保姆患病而依然让其干重体力活的、明知保姆突然胸口剧烈疼痛属紧急情况而任由其单独去医院的,以及其他雇主有过错的情况,雇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保姆发病确属意外,发病时雇主也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则雇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劳动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有没有相关》回复于 2022-11-02 17: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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