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家父亲于1991年1月病逝享年69岁母亲于2017年3月逝世享年95岁生育子女有3男3女。于1990年2月由于父亲身体不好状况,为改換环境居住地方;父亲将电城镇北正街的房屋,卖给本屋隔壁的陆雄杰作为事实证明;姐夫将原来单位转让出来的该土地,给予父亲建房屋之用作为东街国营巷土地来源与证据。同年2月父亲就将卖屋所得1万伍仟元及做生意钱投入建筑好房屋,进宅不到一个月时候父亲病逝;于2015年7月1日时候,年迈高龄的老娘身体不好行动不方便状态,本人从水东赶到电城,被告竟然拒绝本人进入房屋在二层房间里住缩,被迫本人岀外租房子以便料理老娘。记得父亲曾经遗嘱:屋里二层留有房间本人住宿使用,家里人
房产纠纷台湾 台北2025-01-18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