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上班时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没给缴纳社保。现在已到别的单位,可以起诉原单位缴纳社保吗?

劳动争议吉林 四平2024-11-21 21:1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都是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尽快补充办理,否则可以去社保部门举报。如果没有办理社保,当事人还可以离职并要求补偿。没有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员工还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投诉时,可以收集证据,如工资卡、工作证明、员工证明等,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原问题:《我在的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已工作一年半,没交社保,请问如果我现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回复于 2022-08-30 21:19:24

相似问题解答

我被原单位除名以后不给转移社保,要求我补交之前不上班单位给缴纳的社保,我可以起诉原单位吗

公司只要出具离职证明就行了,社保转移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如果在同市的则不用转,直接收你现在的公司把你的社保档案调过去就行,有档案的只要把档案转过去就行了。 原问题:《辞职后原单位不给办社会保险转移,我怎么办理该手续 ?》

原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保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以上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工作了四年,单位没给缴纳社保

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然后要求补交社保。

单位社保缴纳 11月没有缴纳

对养老来说,仅仅是缴费年限中断了,后面继续缴纳没有影响,会一起计算时间。但是生育、医保等如果用的话,是要求连续缴纳时间的,每个地市的要求不同。济南生育保险要求生育前连续缴纳1年,医保连续缴纳3个月住院才能使用,但是医保卡里面的钱不受影响。如

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没给缴纳社保,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