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分配方案不满而提起分配异议之诉,法院期限按照执行异议的15天规定,还是按照普通诉讼3-6个月规定;我了解的是分分配异议之诉属于执行异议范畴,应该适用15天规定是否正确,谢谢!
经济纠纷四川 绵阳2024-11-21 09: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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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 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并不需要行使对异议进行审查的职权,只是将当事人的异议告之相关权利主体,如果没有对异议的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按照异议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并予以分配;如果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则通知异议人并等待其15天,根据异议人是否起诉而决定或者按照原方案分配,或者将争议份额提存。如此规定彻底贯彻了“审执分离”的原则,也符合一般的法理。 (2)关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当事人之间关于分配方案的争议。由于分配方案的部分变动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的受偿比例发生变化,所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结果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而本法条只规定了异议人为原告,对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为被告,未涉及其他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因此,诉讼中是否应追加其他人为第三人(或者被告),值得讨论。实践中有案例将除争议双方外的其他所有债权人、被执行人追加为第三人,一揽子解决争议问题。对此无需统一规定,可由审判庭根据争议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权利而予以灵活掌握。 原问题:《法律对执行分配是如何规定的》回复于 2023-01-02 00: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