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财产纠纷的问题
经济纠纷山东 潍坊2024-11-21 10: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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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房屋为夫妇两人所有,房产及土地证署名为其两人,丈夫因病过世,所以,丈夫生前财产要从共同共有财产中进行分割,分割出来的财产就是丈夫的遗产,该遗产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该房产由共同共有状态转变为按份共有状态。在按份共有状态的情况下,女方及其二子希望将房屋拍卖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丙女儿的观点应当予以支付。 原问题:《财产纠纷,有民事法律知识的进来帮解答下?》回复于 2022-11-02 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