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需要解释但是老板叫我们离职,让我们在群里发离职单,那样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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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不能因为经营不善而解雇孕妇,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如果非要解雇孕妇该怎么赔偿,但是如果单位在这个时候解雇孕妇就是违法解除,赔偿也只是双倍赔偿。至于你所说的产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要求单位把孕妇应该享受的待遇都赔上,否则你就可以要就继续履行合同,享受相关等 产假待遇。 原问题:《公司因经营不善,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答应赔经济补偿金,我是孕妇想让公司多赔产假工资,如何争取》回复于 2022-12-17 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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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过去签离职合同,是9.13号离职,但是签完后才和我们说不用去上班了,让我们办理离职那天再过去
你可以请假,但不能擅自离职。因为你请假,是符合公司正常管理流程,但公司没正式给你办理好离职手续,你还是公司的员工!不来上班,是无故旷工,超过3天,公司可以解雇你,因为你未半离职手续,如合同未到期,公司可以让你支付违反合同补偿金。你离职必须提我们公司准备把现公司注销了,让我们签新公司,说如果不签,就算我们自己离职的(也就是没有赔偿)。请问,这个我们要怎么办啊?
建议你们继续按照公司平时的上班和考勤的制度,按时上下班打卡。只要有上班考勤记录,公司就应该给你们继续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你们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你好!我们公司准备你好,因为公司需要裁员,现在给我们的方案是调动到其他岗位或者我们主动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你还: 1.如果你没过试用期,可以操作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2.如果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你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害的,也可以终止合同。 4.最有可能的就是,证明你的工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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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