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个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工作了4年,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后面调动到另外一个子公司工作10个月,工作职位内容不变,但是没有继续签合同,现在被公司辞退了,我要求的补偿的年份是加起来一起5年还是只算新的子公司1年?
劳动争议湖北 武汉2024-11-21 13: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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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至于你的情况,工龄应该是从你入职第一天算起,也就是签订第一份合同的时间开始逄起。签订的合同次数越多,等同于签订了无期限合同,具体事项可参考《劳动合同法》,如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被炒,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经济赔偿。建议你多看下劳动法的内容。 原问题:《在一个公司工作了4年,但劳动合同每年都重签,这样的话工龄是怎样算的?若是被公司炒掉,应该如何赔偿?》回复于 2022-12-17 03: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