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这种事故,律师接手之后,一般他的提点都在多少
交通事故山东 菏泽2024-11-21 22: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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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 病人的就诊资料属于病人的个人隐私 除鉴定机构和法院等有权单位调取 医院不得泄露 这个事件中 对方获得胶片的方式是通过关系 是不合法的 但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受害人也会向肇事者出示这些证据 以要求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我需要特别想向你指出的是 即便他现在没有获得这个胶片 上法院的时候 他一样会获得一份的 因为涉及证据交换 而且他有权对伤情提出自己的异议。在这个事上你和他多纠缠没有太多意义 2伤情鉴定 不一定要在法院立案后再提出 受害者随时可以提出伤残鉴定 并以伤残鉴定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当然,也可以起诉之后 请求法院做司法鉴定 3要看对方提出的鉴定的理由 如果他是为了证明该病症不是由他的侵权行为形成的,活着他只是加重了病症后果,并说出相应理由,法院很有可能支持他的请求;但如果他只是为了证明那是个老伤 并承认了病症是由他的侵权行为诱发出来的,法院则不会支持他的请求。因为依据《民法通则》 侵权人免责的理由只有两个:一是被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者的责任。 首先交警已认定你方无责,同时也无第三人该对此事故负责,侵权人,也就是对方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只要他承认了病症是他造成的 他就要承担责任 说其他的都是白搭。至于你说的医疗卡,毕竟也是对你们有利的证据,建议你们在庭上提出来 4,鉴定结果对你们不利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病症发生与该事故无关。2病症在事故之前就已存在 事故只是加重了病症.3病症在事故前就存在 事故对该病症无影响。4也是最不可能的,病症在事故前就存在 事故减轻了病症。 如果是第一,第三,第四中情况 你们可能就得不到很多赔偿 只能拿到一些皮外伤的医疗费 那个颈椎的伤拿不到一分钱 第二种情况 法院会根据事故给病症加重的程度来判定对方的责任 一旦法院的第一次司法鉴定对你方不利 你方是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 原问题:《交通事故赔偿》回复于 2023-01-01 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