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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辞职不理人

劳动争议广东 汕头2024-09-28 01:2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原问题:《请问,我辞职不批,也不搭理,怎么办,写了辞职报告,就说现在没人,》
    回复于 2022-09-01 0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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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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