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增加工作量来要挟工人,意思就是让员工自己离职,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 无锡2024-11-21 03: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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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雇主调动劳工,应符合下列原则 1.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需。2.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3.对劳工薪资及其它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4.调动后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5.调动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劳动基准法第14条 (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之情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 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为者。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 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 之工作者。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解僱或已将患有恶性传染病者送医或解僱,劳工不得终止契约。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像你做不完家班又不给加班费有违反劳基法之嫌,公司把你调动可能是有意让你自动请辞,然后省下资遣费,所以不要请辞,公司违反劳基法可以以第14条第6款向公司请辞,并拿取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及资遣费。有任何疑义可向当地劳工局、各区劳动检查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诉。 原问题:《这是公司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回复于 2023-01-01 23: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