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门窗销售的。我在一个厂里做销售,没有拿固定工资,只是卖一个单子拿提成。厂里提供食宿,然后就卖了一个单子,一个阳光房,在工厂工人安装的过程中,工人从三米高阳光房顶掉下来了。摔成高位截瘫了。这样工人呢就把厂告上去了,厂里呢,就把我给告了。现在厂里给那工人已经拿了医药费30多万。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已经给我下通知了。请问这种情况和我有必然关联吗?出庭时我应该怎么说?从哪几点去撇清自己的责任?
劳动争议山东 临沂2025-05-0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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