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方向绿色信号灯没闪烁且提前变红灯,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河北 邢台2024-11-21 08:4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算违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原问题:《我车行使在路口发现红绿灯不亮,可能坏了,我就开了过去。左右的红绿灯都是好的。这样算违章吗?》回复于 2022-11-02 09: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