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借名买车,被强制扣押,我提请异议之诉,一审二审驳回,申诉还有意义吗?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2 21: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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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借名人的法律风险 对借名人来说:如果被借名人(车辆登记人)将车辆再次出售,或者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或其死亡后子女主张继承权,或者因某种原因需要出让的指标,要求解除借名协议,确认车辆归其所有,都会给借名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具体而言: 一是被借名人事后否认借名购车事实的存在,拒绝履行借名协议,在借名人符合购车条件,摇号中签后,拒绝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生活中有一些借名购车行为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双方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因其他原因,不顾及亲情、友情,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车的事实,进而在借名人符合购车条件时拒绝配合为其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由此导致纠纷发生。 二是被借名人在指标转让或租赁期间因自身需要购车或规避自身风险等其他原因而改变主意,需要该指标,要求借名人返还车辆(指标)。如果借名人一直没有获得购车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现有的案例,借名人将承担丧失车辆实际所有权的风险,登记的车主应将取得车辆和号牌所有权,但需支付实际购车人相应的折价款,以保证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 三是借名购车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所以,是不可以作价买卖的,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购买人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在摇号中签后,才具有购车资格,由此,车辆购买主体具有了专属性。因借名购车违反了相关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审判实践中,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四是车辆因登记人(被借名人)涉诉而被查封或执行处分的风险。众所周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车辆所有权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正因为如此,一旦被借名人涉诉,法院会根据登记情况查封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车辆,该车辆作为其财产就面临被查封或执行处分的风险,尽管作为实际出资人可以作为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并在不满异议回复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根据目前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法院也很难支持。 被借名人的法律风险 对于被借名人来说,风险同样存在: 一是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车辆由借名人实际占有使用,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在发生车祸时与借名人(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能因为借名人的过错承担违章罚款、车辆保险等方面责任; 二是丧失个人信用的风险,对于借名后贷款买车的情况而言,借名人是实际还款人,被借名人是名义还款人,若借名人逾期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对被借名人(名义还款人)造成信用损失; 三、被借名人收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北京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地三十一条的规定,小客车指标仅限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的行为,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桂平律师】lawtime/guiping 原问题:《被借名买车,车被强制注销,违章谁来交》回复于 2023-02-05 18: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