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有一人未出资,
合同纠纷甘肃 张掖2024-11-2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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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有:(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5)利益共享。2、各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各自出资或提供其他资产(比如不动产)的义务。根据你们签订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你有权要求对方将资产过户给合伙企业。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3、如果他拒绝履行合伙协议,你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合伙终止。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约定有违约金的,赔偿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尚不足弥补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损失的认定,你可以主张,损失包括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将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你可能获得的收益。 原问题:《有合伙协议,没有履行出资,外债如何承担?》回复于 2022-11-02 06: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