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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顶层公共区域被占用,属于什么纠纷?

房产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10:4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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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楼顶部分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处理,需要经过该建筑物3分之2以上业主或全部业主的同意,未经过上述3分之2以上业主或全部业主的同意,就占用公共部分,属于私自占用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政府下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控告,由所相关行政机关予以私自占用小区公共部分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予纠正及处罚。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A、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B、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C、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要求物业予以维修。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7条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66条 原问题:《顶楼被人私自占用,有些业主私自违建影响别人采光。房屋漏水,物管办事不给力,付小区内的费,不享受小区》
    回复于 2023-01-01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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