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甲醛超标,属于合同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内蒙古 巴彦淖尔2025-01-18 12:57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案情回放]周明德有一套闲置房屋。2009年4月,周明德与钱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钱秀承租周明德的闲置房屋,租金为每月2000元,支付方式为季付;租赁期限自2009 年6月至2010年6月。合同签订后,钱秀支付周明德3个月的租金及保证金后入住。2009年7月,钱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承租的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致居住后身体不适,经专家检测属甲醛超标,要求周明德退还已付租金及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因周明德不同意,消费者协会于2009年8月出具终止调解书。某研究院受钱秀委托对租赁房屋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论为:租赁房屋卧室、客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符合GB50325-2001卫生标准。钱秀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周明德退还租金与保证金,遭到周明德的拒绝。2009年9月,钱秀以周明德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明德退还租金和保证金。[专家点评]在本案中,出租人认为,承租人与自己订立合同时曾多次看房,从未提出过空气质量问题,由此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履行。出租人这一观点的错误即源于没有认识到本案出租房屋的瑕疵为“隐蔽瑕疵”。对于一般人来说,房屋内空气质量的不合格,属于无法直接感知到的瑕疵。只有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使用专业的检测仪器,运用科学的检测方法,才能够判断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为保护居住人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本案承租人也正是在入住使用后身体不适才委托专业机构检测,从而发现了出租房屋的这一隐蔽瑕疵。本案出租房屋存在构成缺陷的瑕疵,由于该瑕疵的存在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给承租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钱秀作为承租人,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原问题:《出租房屋内甲醛超标的,能否解除合同?》回复于 2022-11-02 04: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