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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过世了,第一继承人是父母,去公证遗产,所有债务会出来吗?

财产继承重庆 重庆2024-11-2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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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我的观点和楼上的不太一样,你可以对比着看1.就算房子是你出钱盖的,但房产登记的是你的父亲的名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父亲。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对房子的出资,那么你对你父亲享有同等价款的债权,但是,并不因此就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首先要进行的是继承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并不考虑债务的问题,如果他们想要分割遗产,房子就要折价分割,或者进行拍卖,而你若要得到房子,则必须向他们支付相应的价款。 而且,这个房子是在你和父母共同生活时得到的,之后也是一起生活,就算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属于你们三个人共同所有。2.进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没有进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在财产继承之后,你才可以提出关于债权的请求,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由遗产继承人各自承担相应的债务。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放弃遗产继承,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示,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表示,而且,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算以前有表示,仍然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5.如果你的兄弟姐妹放弃遗产,那么你自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以提醒一下六楼的朋友,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公证,更不以公证为生效前提。 原问题:《关于继承遗产的问题》
    回复于 2023-01-01 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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