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签食品品牌区域代理有缓冲时间的吗?
合同纠纷广西 钦州2025-01-18 14: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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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法律法规未规定此类合同能否约定“要交押金”,故“押金”事项可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一旦双方约定了要交押金,那么双方就要按约履行,根据约定的具体内容不交押金可能承担不同的后果:1、约定交押金是合同成立条件的,不交押金合同不成立,若因此造成对方损失,未交押金一方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约定交押金是合同生效条件的,不交押金合同不生效,若因此造成对方损失,未交押金一方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约定交押金是一方义务的,合同生效后不交押金,未交押金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承担该违约责任,无违约条款的,依据造成的损失大小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中1、2、均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该种责任的承担以造成对方损失为前提;而3、违约责任则不以造成对方损失为前提。 二、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纸质合同该条款上写明的是否其他名称,如果写明的是“违约金”“定金”的你就要提高警惕,要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整体上把关合同,因此两种情况是法律有所规定的。 原问题:《和公司签一个区域的代理合同,(做食品的)要交押金吗,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谢谢了~》回复于 2022-09-02 14: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