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来的房子卖掉,怎样才能不交个人所得税
财产继承山东 青岛2024-11-20 21: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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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继承来的房子再出售,需要按交易额1%缴个人所得税。但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个人继承父亲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若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问题:《继承的房屋再出售的话,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回复于 2022-09-02 21: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