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之前在松阳法院已经判决的民间借贷一案,判决书下达已经三年多了,法院对被告人至今还没有执行法律责任,法院本来要对被告人进行拘留,可至今法院多没有执行什么?被告人一直消遥在外,自由自在地生活,有法可依,可是原告的依靠在哪呢,原告姓名王学伟,住址松阳县、象溪镇、东田村。
经济纠纷浙江 丽水2024-11-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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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应当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过期不申请的,法院不再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对象: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申请依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期限: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执行措施:责令申报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过户等。 6、随时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6、终结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原问题:《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一年多了,被告就是不还一分钱,原告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1-02 0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