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7个月没签定劳动合同,拖欠工资4个月11000,离职四个月发了1500,一直拖欠剩余工资
合同纠纷贵州 贵阳2024-11-22 22:2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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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应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你手中的结清工资合同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证据,要求单位支付从第2个月起至停工时的双倍工资,不再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双倍工资包含了补缴社会保险的费用。你2008年9月入职单位工作至2009年4月,那么就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共计7个月的双倍工资《含已发的一个月工资》,需支付14000元工资,加上欠发工资3000元,总计15000元。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充问题,对不起计算有误,应为17000元。怎么了?17000元吓住了,其中3000元是欠发工资,没让单位支付滞纳金就不错了,你2008年9月入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从第2个月《10月》起至2009年4月24日放假止共计7个月,支付你14000元的工资,这是应得的工资,其中包含补偿的社会保险的费用。你不要犹豫立即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没有过劳动仲裁时效。 补充问题,17000元的赔偿金,是依法应得到的,为什么你会认为高,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清楚了解,单位违法的事实和应赔偿的事项。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24日,即7个月,你的工资2000元,这就是14000元,加上所欠3000元的工资,合计17000元,不是么? 原问题:《没签合同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的问题(在线等 急~!!)》回复于 2022-12-01 17: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