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合同纠纷,赔偿问题
合同纠纷广东 佛山2024-11-21 12: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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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这种属于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不存在由公司举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存在于上述几种情况,其他情况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 第三次合同到期后,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权以无岗位为由解雇你。 对于你说的一倍还是两倍这里你有几个问题混淆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金”、“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加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关于合同到期 补偿?赔偿?》回复于 2022-09-04 12: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