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我是劳务派遣工,签订2年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被派遣同一单位十多,受什么说法,能和用工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09-28 22:3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没有违反,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原问题:《连续两年被派遣到同一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回复于 2022-11-01 22:58:48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请问和派遣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吗?

按实际情况,劳务派遣合同属于短期合同,最长只可以签订六个月的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

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第3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属于违

单位 应签未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解读

《》(这是一篇写于2008年元月的小论文,当时正处冰灾,彼时对劳动合同法确实下了很多功夫研究,所以也就有了这篇小文章。结合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两年实践来看,这部法律确实过于超前了,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这无可置疑,但广阔的中国大地,有多少

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索赔每月双倍工资,需要准备哪些证明资料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当然经济补偿金是要支付的。而用人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否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