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工厂不开了被辞退,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偿吗?谢谢
劳动争议浙江 温州2024-11-21 09: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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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件事。只要被认定工伤,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就具体待遇做出规定,摘录如下: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再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这条规定,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不但需要保证您原来的工资福利,而且也不应当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如果您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没有支付工伤保险费,您享受工伤待遇需要的费用应当由工作单位支付,工作单位不支付时,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支付。因为您的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达到伤残标准,所以只能享受最基本的工伤待遇,没有伤残赔付。上面说的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赔付,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不是一回事。如果工厂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同您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您经济补偿。如果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您经济赔偿。 原问题:《工伤没凭上等级的被厂开除有没有赔偿》回复于 2022-09-05 09: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