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上班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17点,总计10小时,但公司只给我们结算8小时的工资,刚进公司时让签署了一份员工手册,说每天有2小时的吃饭和休息时间,我的工作内容是驾驶员,每天中午吃饭只有10多分钟就又要投入忙碌的送货工作中,请问公司这样的核算工作时间合法吗?如果违法我该如何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争议上海 上海2024-11-21 12:5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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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每小时5毛?5元都不够。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原问题:《新劳动法加班我是一家服装厂公司的员工,我们上班的时间为早上八点到晚上9点,请问这合理吗》回复于 2022-12-16 22: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