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房屋老人己故去子女承租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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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不知道哪个“网友”推荐的答案:那是错误的回答。史专家不知道是否清楚了:楼主问的是,使用权的房子。而对于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承租公房,根本就不是死者的遗产,何来“共同继承”一说?!!拜托诸位管理员朋友推荐答案时先看一看回答内容?如果是做淘金活动的网友推荐的,俺无语了。 2、你所说的房子,不是“适用权”,而是“使用权”,应是承租的公房。 3、对于承租的只有使用权的公房:在承租人去世后,户口在此房中、且与承租人(你所说的去世的“户主”)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都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但具体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还要看公房所有单位或是管理单位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子女还是配偶,同属于此公房所属单位职工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在此房居住时间较长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 4、如果配偶和子女的条件相同,没有先后顺序,公房所有单位可能会让符合条件的人协商确定承租人,也可能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5、“承租人的身份是否需要同住人的同意?”:如果各共同居住人条件相同,有可能是公房所属单位指定或是让同住人协商确定,协商时需要取得其他同住人的同意。 原问题:《承租人去世后其名下有一间承租房,四子女都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请问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对此房屋以后》回复于 2022-11-01 2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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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政府单位出租的公房,至今末房改,现因某些原因需承租人搬走,而广原承租人己去世,而单位房子登记记录还是己去世的原承租人,现实际居住的为承租人子女,请问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企业产的房子 老人过世 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 房本只有老人一人
变更承租人的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企业产是老人的租赁权,如果老人去世了,子女怎么继承租赁
首先遗嘱如果有效 那女儿就无继承权了 除非女儿有法定需要照顾的情节。其次 还有一个情节要注意 一般人都不会想到 母亲已经过世 那么在她过世时 估计你们没有进行过遗产分割 按照年纪推断 房子和钱应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里面其实是有一半是老人去世,有存款,配偶正健在,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做上门女婿病故多年了,继承老人财产,还需要己去世的子女己亡证明吗,
财产是可以请求分配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你爷爷和奶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四个子女继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是相同的,即按照四个人分配,每个人可以得到1/4的财产。现在其中一个人要求分配,不必经过其他三人的承租房老人去世,承租房内无户口的子女可以享受面积份额吗。
这个需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确定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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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