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维保公司,A公司与工厂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但由于一些原因要把这个项目转给B公司来做,但是仍旧以A公司的名义来做,我在这个时间点(9月1日)经过B公司的招聘进去项目,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处于试用期,在9月4日时,两公司产生纠纷,A公司不愿意把项目继续转让给B公司了,然后在当时下午,B公司领导班子并没有给大家什么说法,就悄无声息的撤出了项目部,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让大家继续在项目上干着,以保证工作稳定。然而在9月4日晚上B公司又给大家说你们有两个选择:1、不想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人,明天不要去项目上上班了,如果去了就视为与A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陕西 延安2024-11-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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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加入WTO以后,我国外贸进出口完成了由专业外贸公司垄断到外贸经营登记核准制的转换,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了。如何寻找合适的市场切入点,也就成为新一轮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公司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 自加入WTO以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格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外贸进出口由原来专业外贸公司垄断到外贸经营登记核准制,外贸经营权的全面开放。因此,处在转型期的外贸企业除了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外,如何根据自身特点,找到合适的市场切入点和位置,是新一轮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公司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 目前,一些传统的进出口公司在内部改制的同时,纷纷主动转型选择做“代理”业务,以保持经营规模,完善分配体系,稳定外销员队伍,这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既然是转型做代理服务,首先我们就必须真正从思想观念上有新突破,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提高外贸水平、提高接单能力。除了常规的L/C即期、100%前T/T付款条件外,我们要与时俱进地了解和熟悉目前发达国家普遍使用或接受的D/P等其他付款方式。在甄别具体客户资信情况下可以接受:(1)部分预付款加上出提单后付清余款;(2)有资信的客户,在完备可信担保的情况下,有控制金额数量上限的后T/T,其中协议规定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再支付供应商的,控制金额可适当放大;(3)D/P即期或远期。 2. 提高外贸单证、财务结算质量。(1)出口单证质量不仅关系到信用证项下合同的安全结汇,同时也是一个公司代理工作的窗口形象。必须做到:单证格式统一,网上申办FORM A、原产地证等有专人负责;要及时缮制、申办报关单证,杜绝差错,准时交给货运报关公司。(2)财务结算部门也是公司一个很重要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A、每天银行收汇水单及时稽核,使每一笔货款有着落,便于业务员及时通知客户,并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时效内尽早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B、督促业务员催缴发票、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降低出口成本。C、配合业务员做好每个合同的成本核算,方便客户及时退付佣金。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就是现在大家普遍认为:我们与某家公司签订了外贸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就是在做外贸代理业务。其实不然,现在的代理业务在外贸公司的操作形态来看实际应该是利润率为1-2%的自营出口形式。因此作为外贸公司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规避风险: 1.不签买断协议(即有1美元折换X.XX元人民币表述的协议)。理由是因为这种形式一有汇率风险,二有退税垫付资金周期风险。 2.不做金额大、加工点多、代理客户资信情况不熟悉的进来料加工业务。 3.在做协议、合同和支付货款时,必须搞清几个法律关系。现在委托方形式上是供货厂家,但实际操作接单的大多数是中间贸易公司。因此,在代理协议文件和整个货物、货款流程中必须搞清:(1)业务接单委托代理的是生产厂(供货商)还是中间贸易公司。如委托代理方是中间贸易公司则代理协议的委托方必须做到:A、工厂和中间贸易公司同时签约。B、只有中间贸易公司签约而没有工厂方签约的,a应该由中间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货款发票给外贸公司并签订购销合同;b由工厂与外贸公司直接结算的,则出口代理协议的供货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环节,必需有中间贸易公司提供正本有明确指定生产厂商是某某,货运代理公司是某某等,且声明厂方开具销售发票中的买卖双方,必须首先服从于代理协议中的法律关系的文件,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货款和交货等方面的贸易纠纷关系不清等问题。 举例:新西兰某公司要在中国采购包装用编织袋每月两个40英尺集装箱。它联络和下订单给A为民营贸易公司,B是生产编织袋的专业厂,按订单要求生产的编织袋已经新西兰客户确认;C是外贸代理公司。 A公司作为接单和实际操作者,与C公司洽谈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其要求:1、每月两个40英尺集装箱的编织袋,金额7万多美元,FOB中国某港;2、外方付款方式是后T/T75天;3、由C公司制单证并交给指定货运代理公司报关出运;4、B工厂开增值税货款发票给C公司。 C公司认为此笔业务可以受理。理由是:1、与A公司已有较长出口代理业务合作;2、C公司有完整的公司团队,且公司法人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但此代理业务委托、支付关系复杂,还必须在出口代理协议上补充以下几点: 1、必须三方同时签订协议(C公司作为外贸代理方,A公司作为实际操作和担保方,B工厂作为生产供货方)。 2、协议需明示:C公司在外销合同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国外货款,A公司和B工厂自愿承担货款未着损失以及C公司因出该批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不能按时核销外汇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在每次出运交单时,A公司必须出具指定货运代理公司的正本文件给C公司,以完成整个委托流程的完整性。 总结:由于补充了上述要约,看似简单但又复杂的三者委托法律关系就明确了。外贸出口代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我们只有在实践中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国际贸易结算规则潮流的变化和我们国家外贸政策的变化,清醒地把握资金流和物流的方向和几个操作点的法律关系,才能把服务工作做好、做活,规避贸易风险,扩大出口贸易额,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原问题:《详细分析并阐述在出口业务流程控制中应注意的风险规避问题》回复于 2022-12-01 14: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