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在编人员,被分配在单位外包物业公司工作合规吗?
劳动争议天津 天津2024-11-21 10:4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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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事业编现在是要通过考取录用才获得的,在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行政、技术岗位的人员,职务包括科员和各个级别的领导,比如你在民政局当小科员或者当科长现在都要有事业编制才能成为在编人员,没有的就是临时工啊、合同工啊什么的,比如扫地的看门的、网管、特勤。比事业编高一大头的是公务员编制,有公务员编制的往上走大领导。企业编制包括国有、民营等不同经济性质的在编人员,一般国企的在编人员都是正式职工,一些劳务派遣和临时工属于非在编人员,劳务派遣的关系是在劳务公司。企业事业的区别就不多说了,一个是挣钱赢利一个是公共服务,很多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现在在改制成企业。2、没有行政编制这个说法,应该叫行政单位在编人员,比如市政府里的公务员。3、没有无期限用工这个说法,应该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问题:《请各位大神解释一下一下几个问题: 1.国企编制,国企正式合同,事业编,企业编制的区别 2.行政编制是不是就是国企编制 3.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再续签两次(一共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签就是无期限用工合同,这个是用于所有企业还是只有国企》回复于 2022-12-01 14: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