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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岗培训、由公司安推其离岗休假(调休或产假、年休假等法定带薪休假、病假除外)期间,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岗位工资。

公司法务江苏 南京2024-11-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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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保密义务4损坏赔偿义务  劳动法的作用  1、确定劳动行为的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社会劳动 3、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4、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  35.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分)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1分)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1分)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1分)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1分)  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因素。  答:(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产的费用;(2分)(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分)(3)其他因素。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2分)  37.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  答:(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分)  (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1分)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1分)  (4)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1分)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1分)  38.简述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两者主体的构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相对人;(2分)  (2)劳动法律关系贯彻自由协商原则,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在意思上具有单方性;(2分)  (3)在权利义务结构方面,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是对等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呈现为不对等性的特征。(2分)  35.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1)劳动法律关系既有思想意志的属性,又有物质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  (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只有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为构成要件,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  36.简述就业法律上的含义。  答:(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的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37.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务关系关注的是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而劳务的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劳务关系发生的是劳务费。  38.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答:(1)协调原则,即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其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即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3)分级管理原则。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地区不平衡还比较突出,由此决定了难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36.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 合同的主体不同。(2) 合同的目的不同 (3) 合同的内容不同。  (4) 合同的形式不同。 (5) 合同的生效方式不同。 (6) 合同的效力不同。  37.简述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答:(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1分)  (2)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1分)  (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1分)  (4)对未年工和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分)  (5)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1分)  (6)依法参加工会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分)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2、劳动就业的市场原则 3、平等就业原则 4、男女平等就业权利原则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4分)  1、劳动法。狭义劳动法指国家劳动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是指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证劳动者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争议: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争执。  4、社会保险: 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4.劳动者 :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愿望、劳动能力、人身自由,可以从事职业劳动的自然人。  5.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2、劳动就业: 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一定社会职业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状态。  2、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32.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1分)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1分)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1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2.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和约定的标准和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33.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制度,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34.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  3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1分)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1分)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原问题:《劳动法考试了,唉,重点啊!!》
    回复于 2022-12-01 1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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