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怎么支持
劳动争议安徽 安庆2024-11-21 22: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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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单位应当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因为单位故意降低缴费基数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而导致的工伤员工待遇降低,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也规定要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比例缴纳保险费,工资总额则为员工的实际工资)。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工伤保险除了要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要参照地方省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般地方性的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订立的并且会针对各种情况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望采纳! 原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足怎么办? 单位要不要负担补足责任? 法律依据在哪里》回复于 2022-12-16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