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的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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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先看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时户口上如果含有老妇A的任何一个女儿,那么合同是不能终止和继承的,应由签订合同时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履行。二、签订土地合同时户口上如果仅有老妇A或老妇A和前夫,即现在户口上的家庭成员已全部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相关的法规如: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修正)第十二条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定继承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有经营能力本人不愿继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重新发包的,发包方对原承包方投入的预期收益应当予以补偿,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三、如果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话,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此纠纷。我的QQ:791786134 原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回复于 2022-09-07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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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死亡,无儿无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有侄女名字,侄女远嫁外省,外甥赡养土地承包经营权外甥继续继承么
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舅舅去世可以继续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可能是村委会(村集体的代表)和承包方;可能是本承包地的承包方和相邻地的承包方;可能是承包方的家庭成员之间;可能是承包方与其他相关人。 原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指的是哪些》继承土地承包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国营农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您好;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承包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极有利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妥善解决。司法解释第26条对相关纠纷案件处理中,应当着重对调解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因为对这类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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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