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三年老工伤,2003争单位改制,据单位领导说,我已交与县劳动局,现在就间题在我是右腿截肢,因劳动局未给我参加工伤保险,我现在享受不了工伤遇,就是辅助器具换不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江苏 淮安2025-01-17 13: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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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单位重组,工伤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应该由重组之后的单位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问题:《我是老工伤,单位经过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谁出》回复于 2022-11-01 14: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