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累计3年我加班了230天。现在公司要倒闭注销。我想跟公司要回加班费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8:2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你的情况我看了,其实很好办。 1、首先,我不建议你写辞职信,这样得不到经济补偿金。要想走,办法多的是。 2、你不可以在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去别的公司工作,即使你不和其它公司签合同,这在《劳动法》里就规定了。 3、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是一年累计旷工30天,单位就有权开出劳动者,而并非你说的2个月,但是这样属于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样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不建议你证明做。 4、我想告诉你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仔细看看,有这六种情形,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另外,要说的是,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结合你所说的,你有以下理由可主张: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加班费。 (2)、可以看看公司是否给你支付社会保险了,没有的话一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如果公司还不解除的话,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像不支付加班费,试用期超过6个月,没有底薪属于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局会追究公司的责任的。 或是可以在争议发生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到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可以在受到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院都是偏向劳动者,不要害怕,需要帮忙的,可以通过百度知道吧给我发信息。 原问题:《我这样情况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合同》回复于 2022-09-07 18: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