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遗嘱相关法律问题
财产继承江苏 盐城2024-11-2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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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遗嘱公证基本概念: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遗嘱公证具体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申请遗嘱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原问题:《遗嘱公证有那些规定?》回复于 2022-11-01 1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