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孕妇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孕妇赔偿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广东 惠州2024-11-20 04: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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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强制企业同意继续聘用,如果不执行,加倍赔偿可以提出高于工资3倍以上的赔偿要求。 原问题:《孕妇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回复于 2022-11-01 11: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