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的问题,
公司法务广东 深圳2024-11-20 09: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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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工商的管理费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售额的4%; 销售额*4%=增值税 (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可减免。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必须到国税的管理分局和管理员联系。经过管理员的调查、核实、经分局批准确认之后,才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免征增值税。 2、假如国税审批免征了,地税随之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免征了,地税不再单独进行审批了。但个人所得税是地税单独定税的。 二、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 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 (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原问题:《关于税务的问题》回复于 2022-11-01 11: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