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加班基数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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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在“: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和《民诉证据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中对于加班的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计算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应该在用工单位一方,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是存在差异的。 原问题:《我的问题是我个人记录的加班资料是否有效,在加班费问题上应该谁举证?特别是超时加班费公司应该给吧?》回复于 2022-11-01 08: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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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咨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 您好 咨询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
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加班工资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基数即为正常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上海经济补偿金基数包含加班工资吗,
1、辞职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包括加班工资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想咨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襄阳市的规定可以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此来计算加班费吗
1.支持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或管理制度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2.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3.以正常劳动时的应得工资(扣除加班费)作为计算基数; 4.以实际发放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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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