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加班基数由谁举证
劳动争议广东 深圳2024-11-21 16: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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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在“: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和《民诉证据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中对于加班的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计算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应该在用工单位一方,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是存在差异的。 原问题:《我的问题是我个人记录的加班资料是否有效,在加班费问题上应该谁举证?特别是超时加班费公司应该给吧?》回复于 2022-11-01 08: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