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生育津贴同时发放已经超过2年,单位还能起诉员工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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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原问题:《我国29省份明确陪产假 陪产假工资福利怎么算》回复于 2022-12-01 0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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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如果生孩子时是在朝阳单位,海淀单位是不能申领生育津贴的,原因很简单,生育津贴发放是按参保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的,两个单位平均工资很可能不一样不明白后半部分问题,只有休完产假才能领生育津贴,而且生育津贴是一次性支付,怎么会有中途中断一说。北单位克扣员工生育津贴会受到哪些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生育津贴问题,原公司地址在广州,南昌的分公司员工申请的生育津贴已经到公司账户,但是公司已公司没钱为由不给发放
公司这样做, 是符合法律的. 本身津贴是给企业的一种补贴, 让企业在宝妈产假期间要有工资保障. 公司这样操作, 虽然情理上不合适, 但是法律上不违法. 所以很多宝妈会选择,怀孕5,6个月离职,然后挂靠社保, 这样最终的津贴可以全部归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的情况下不选择生育津贴选择产假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们的实发工资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你们又没有跟单位在劳动合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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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