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财产继承 > 咨询详情

去世老人立遗嘱说其个人所占房产份额都归后老伴,这是其中含义是什么?

财产继承吉林 长春2024-11-22 20:5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二、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三、丧葬费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原问题:《老人去世了,有遗嘱说死后所有财产归其中一个子女继承,那么问一下,这个财产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回复于 2022-11-01 03:56:30

相似问题解答

您好,部队的房产,老头去世,后老伴后20天去世,后老伴的孩子有继承权利吗

展开全部房产为老头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老头的遗产。另一半仍归老太太。没有遗嘱吧?走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在看老头的父母估计是早就去世了。老太太、老头的6个子女,这7人都有权利继承,其中死亡那个

老人去世后的房产分配

你好。首先要看老人对房产是否享有单独所有权,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去世的老人与其配偶一人一半,去世老人的一半才是属于可分割的部分。其次,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3种继承方式中,效力最高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

老伴去世了,房证改老伴的名,房子就归她所有了吗?她有权立遗嘱给某人子女吗?或者在房证增加子女的名字吗?谢谢!

这房子应该是老太太和老头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就是他俩一家一半权益份额。老太太过世,在zhidao她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回列继承人死者配偶(老头)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遗产。在办理继承手续后,如果子

老人去世,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去世了,该儿子的份额可以由其儿子(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吗

展开全部 他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即先去世的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他和老人其他两个子女一起继承老人的遗产。 原问题:《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死了他的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老人去世立遗嘱把房产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是单位分的,该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