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盗三次价值6450怎么判
刑事辩护安徽 阜阳2025-01-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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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 (1)入户盗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原问题:《盗窃罪连续做案三次怎么判刑》回复于 2022-11-01 03:55:52